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庙桥初中关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11-11-02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柴红艳 

庙桥初中关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实施办法

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,是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,为保护青少年免遭烟草危害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“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、饮酒”。近期,教育部、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学校加强控烟工作。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我校决定创建《无烟学校》。

    一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

      长:孙国强

    副组长:周卫国、孙坚

      员:朱优锋、庄建丰、沈文勇、谢星源、柴红艳、杨然新

    二、加强宣传

    1、教务处应把控烟宣传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,通过课堂、讲座、班会、同伴教育、知识竞赛、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,不尝试吸烟、劝阻他人吸烟、拒绝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,各班主任应上交相关书面材料。

    2、学校教师应做创无烟学校的示范者,以身作则。

    3、让学生成为创无烟学校的义务宣传员。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,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,特别是进入校园严禁吸烟。

    三、明确要求

    1、学校所有室内、室外等场所全面禁烟,不设吸烟室。

    2、学校主要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。

    3、学校所有人员不得敬烟并谢绝外来人员敬烟。

    4、办公室及各会议室不设烟具。

    5、校园内无烟头。

    四、加强督查

    1、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自工作区域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。

    2、创建小组成员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检查,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者,将上报校行政,并与文明办公室评比挂钩。

    3、设立禁烟举报电话:86461056

    五、本规定自2010101起实施,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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